第二节 农村经济制度改革
第二节 农村经济制度改革
土地改革
1946年8月,中共汤原县委派以申子良为队长,由7人组成的土改工作队来五区(南岔)
开展反奸清算、建政和土改工作。工作队发动群众成立了第五区农民联合会,在党的领导下,农
会主席韩同生带领农民们斗争了地主许文彬,从此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1947年,全区共有小白、朗乡、带岭、靠山、铁南、复兴、木曾、梧桐、南岔、永安、太平、后
兴、兴隆、桦阳、晨明等15个村,共有居民1 563户、5 498口人,其中男性3 513人,女性1 985
人,中共党员10人,村干部85人,农会会员1 364人,自卫队员1 085人,妇女会人数316人。
共斗争133人,其中地主4人、富农9人、把头警察等敌伪人员120人。翻身了的农民共分得
牲畜133头、粮食35石(15 750斤)、衣物3 574件、被褥479床、白银343两。家俱10件、分得
土地19 084.5亩,分得土地户数1 336户,人口4 253人,平均每户分田1 435亩,其中贫农
462户,1 395人,雇农441户,1 525人,中农178户,556人,工人223户、693人,自由职业26
户,84人。
土地改革运动中,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精神,
全区共划地主11户,38人,富农22户,61人,把头48户,177人,恶霸60户,206人,其他34
户,151人。
1948年,全区又普遍进行一次土地复查,着重对土改中由于经验不足而出现的一些具体
问题,按照政策给予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进一步巩固土改运动的成果。通过复查,将在土改中
把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的15户50人重新纠正为中农,将把头、警察等敌伪人员错划为恶霸
的62户216人重新纠正为其他。
农业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贫苦农民分得土地、牲畜和农具,生产积极性不断增加。但个体分散经营,常
常遇到资金、劳力、工具不足等困难。1949年区委开始动员、组织在自愿原则下的临时互助组。
当年南岔村出现临时互助组5个,浩良河村出现2个。临时互助组规模较小,以工换工,农忙
时组织,农闲解散。1952年,南岔区有常年互助组2个,即吉星村互助组和梧桐村互助组。常年
互助组的规模较大,几户或十几户一组,主要农活采取共同劳动的方式,组内建立各项制度,牲
畜、劳动出工多少统一计算,多的给予补偿,达到互助互利。
1953年,苔青村、白林村、西林村、学习村、中兴村、后兴村、永安村,团结村、南岔村、浩良
河村、永林村、北阳村、吉星村等有90%出现了互助组。
1955年,南岔镇有互助组35个,274户,占农户总户数的56.1%、浩良河镇有互助组227
个,727户,占农户总数的50%。
合作社、初、高级社
1952年,在浩良河村出现了30户以上的初级社。1953年,伊春县在南岔区抓两个初级社
试点:一个是浩良河吉星初级社、社长王德仁;另一个是学习村初级社,社长李瑞。1954年,由
常年互助组转变为初级社7个,156户,占全区总农户数的10.7%。1955年,南岔有初级社2
个39户,高级社2个439户,占农户总人数的90%。 1956年,伊春县派工作组到南岔组织合
作化运动,全镇办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区办高级社9个,入社农户1385户,占总
农户的95%,至此,掀起合作化运动高潮。
初级社的规模一般为30多户,设社务委员会,下设生产小组,土地入股,牲畜和主要农具
作价入社;分配采取劳力、土地对半分红。高级社的规模一般为几十户或超百户,设社管理委员
会,下设生产队,队以下设作业组,实行三级管理,土地归社所有,牲畜、农具作价入社,经营管
理采取按劳计分,实行人头、劳力比例分配,社内实行统一核算,社对生产队按定额包干或小段
包工计算;生产队向社员按实际工分计算。
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大跃进”的高潮中,由农业让小社并大社发展起来的。
1958年8月,党中央公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9月份,经中共伊春市委批
准,成立了以生产队为基础、大队核算、公社三级所有制的南岔人民公社、下设9个合作社、25
个生产队,1223户、5458口人,其中男劳力1490人、女劳力655人,耕地面积17196亩,其中水
浇地4212.9亩,新开垦736.4亩;9月3日,浩良河区成立了浩良河人民公社,入社户数3865
户(其中制材厂职工1070户、林业职工1223户、铁路181户、农业社员944户、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337户、居民110户)、18054口人,共有耕地23315.25亩。人民公社经济体制实行统一
计划、统一政策、统一制度,提倡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公社普遍兴办公共食
堂,取消各家炉灶。群众形容当时情况说“吃饭大锅粥,干活大帮轰”。
1962年12月,城镇人民公社解体。1963年4月,南岔区成立了迎春人民公社、柳树人民
公仆。1968年2月20日,迎春人民公社和柳树人民公社合并成立了东方红人民公社。1969年
10月。晨明人民公社随浩良河区的撤销划归南岔区。 1984年12月,撤销农村人氏公社建制,
改称乡或镇。1985年,本区农村下设两镇一乡,即浩良河镇、晨明镇、迎春乡。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改革工作首先从农村开始,亿万农民从实
践中创造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受到党中央的肯定和推广。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1980年本
区农村开始试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四种办法:一是五定一奖,(定士地、定劳力、定产量、定
成本、定工分、超产奖励),联产计酬责任制;二是划分作业组、以活定工、有奖有罚;三是根据农
业季节,小段包干、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酬;四是劳力分整半、打头的领着干,包工和定额联
系一起算。
1982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采取五种作法,即分组作业大包干;联
产计酬,有奖有罚;划分口粮田、责任田;包产到户;定额管理,小段包工。大包干责任制实行了
1年。
1983年,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由五种精减到两种,即包干到户、包干到组。到1985年全部包
干到户,土地承包到户15年不变,完成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