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生产
第三节 农业生产
1947年,为了开发建设林区,一批民工开赴南合,自此以自给性为主的林区农业生产应运
而生。南合区(汤原县第五区)15个村屯共有农户322户,1 119口人,有耕地16 781亩。
1948年,经过土地革命,土地还家,人民政府又组织农民大搞开荒运动,耕地面积扩大到
19 085亩,农户增加到1 966户,6 431口人,劳动力3 608人,有牲畜262头,粮食单产136斤,总
产2 595.5千斤。到195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24 495亩,粮食单产158斤,总产3 870.2千斤。
1956年。农村实行了合作化,南岔镇5个初级社、一个移民新村共有社员744人,马63
匹,牛198头,耕地7 944亩,粮食单产165斤,总产1 310千斤(浩良河从南岔划出土地面积减
少)。
1958年,成立南合人民公社,辖8个管理区、23个生产队,农业总产值152.5万元,占工农
业总产值的45.3%(336.5万元),共有农户1 091户,社员1 355人,近万亩蔬菜单产6 600斤,
受到伊春市人委的奖励。1959年,按照中共伊春市委“农业生产以蔬菜与副食品为主,为林业
生产与城市消费服务”的方针和大力发展牧渔与副业,争取肉蛋自给原则,贯彻落实农业“八
字”宪法的精神,全公社9个农业管理区,25个生产队共有农户1 223户、5 458人,男劳力1 490
人,女劳力655人,耕地面积明轮!亩。当年,兴修水利建水库2处,打水井39眼,购水车用
部,灌溉面积达11 889亩,水浇地面积扩大到4213亩。木曾管理区席作春小白菜亩产2 000
斤,国庆管理区夏菜亩产5 000斤,红旗管理区白菜亩产32 400斤,均获伊春市人委高产大王荣
誉称号。提倡密植,将原2--2.2尺大垄改为1.6--1.8尺小垄,缩短株距、行距,如土豆行距5
~7寸;谷子宽播、春菜畦作。全民总动员大搞积肥送粪运动,施肥19 580斤,其中土化肥占
20%,沤绿肥占15%,农家肥占65%。同年,全区种植春夏菜2 418亩,单产3 777斤,总产
9 132.8千斤;种植秋菜12 017亩,单产6 200斤,总产74 505.4千斤,不仅满足了本区人均年
600斤蔬菜的供应,还支援伊春、五营等地蔬菜2 044千斤。
1962年,南岔公社下辖的10个管理区,改称为12个生产大队,即先锋、红旗、中兴、迎春、
桦阳、振兴、双河、艾林、国庆、梧桐、木曾、奶牛场,共有农户1 581户、7 185口人,劳力2 053人,
投马村446匹、役牛367头,耕地26 228亩,机耕作业程度有所提高,共有双轮双轮犁2部、双轮
单铧犁8部、综合号铲趟机2部、新式耙2部、镇压器1部、汽车3台、铁车4台、胶轮车96台、
排灌机械47部。当年,虽然遭受旱、水、涝等自然灾害,绝产面积达1567.3亩,废弃耕地120
亩,仍然获得了好收成。粮食播种面积2 000亩,单产130斤,总产260千斤;种植大豆5 080
亩,单产132斤,总产670.5千斤;薯类种植9 050亩,单产1 113斤,总产10 075千斤;蔬菜种植
16 650亩,单产5 136斤,总产35 241千斤;饲料7 000亩,单产120斤,总产840千斤;经济作
物970亩。单产10O斤,总产97千斤。
1963年,全区12个生产大队分别并入柳树人民公社和迎春人民公社柳树公社有465
户、2226人,男劳力532人,女劳力297人,耕地面积8 679亩;迎春公社有1 059户、4 796人,男
劳力1 194人,女劳力501人,耕地面积10 800亩。全区粮食播种面积9 044亩,占总种植面积
的46%,种植大豆1948亩,占总种植面积的10%,薯类2 447亩,占总种植面积的12%,蔬菜
5494亩,占总种植面积的28%,其它作物546亩,占总种植面积的3%。当年,受灾面积2 594
亩,其中旱灾9亩、水灾1 270亩、涝灾933亩、风雹灾101亩、霜灾144亩、虫灾137亩,减产粮
食56 960斤,但由于扩大了混种、套种、间种、复种面积,加强田间管理,实行定额管理,仍取得
较好收成,粮食总产970千斤,大豆总产400千斤,薯类总产2070千斤,蔬菜总产13760千斤,
经济作物总产36千斤,饲料总产23千斤,其它作物总产260千斤,农业总收入128万元。
1964~1965年,南岔林业局建立22个营林新村,开垦荒地10746亩。1967年撤销营林新
村,改建为3个农场,3个农业生产队,7个家属生产队,农业队伍和生产规模明显扩大,耕地面
积逐年增多。1966~1969年,在史无前列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和冲击。
1970年,为贯彻伊春地革委提出的“粮、菜自给、粮食翻番”的方针,南岔区革命委员会提出苦
战4年,实现粮食自给,菜薯有余,支援外地的号召,增加投入,大搞开荒,耕地面积扩大到
110949亩,成为伊春地区蔬菜生产主要基地之一。种植粮食66773亩,单产200斤,总产
13354.6千斤;蔬菜23130亩,单产2700斤,总产62451千斤;薯类18140亩,单产1300斤,
总产23582千斤。农村口粮全部实现自给,城镇达到人均自给粮食126斤,蔬菜360斤,土豆
100斤。1972年,开始推广塑料大棚生产新技术和化肥的应用,蔬菜生产基本上实现了露地与
大棚生产相结合,棚、窖、室相配套,实现了春、夏菜大部分自给,秋菜基本自给,丰富了林区人
民生活。
1975~1977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修方田、条田、梯田、塘坝、水
库、农田路,年均完成土石方60万立米左右,农业生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产量有些下降。
1977年,全区3个农村人民公社,41个家属生产队建立科学种田网点101个,培养不脱产的技
术员155人,科学种田面积87%,大棚、温室普遍应用,使粮食总产达1200万斤,菜豆薯共计
达10000千斤,实现职工、青年和家属的补助粮自给,企业饲料自给,莱薯人均千斤以上。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全国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本区农村开始打破
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旧格局,一个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新观念正在逐步
形成。
1979年,在改革中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改变了过去长期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状况,确定
了一条稳定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路子,农、牧、副、渔全面发展。1980~1981年,全区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宣传教育和试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进行。1982年,全区农
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以往的“队为基础,三级核算”
的集体经营方式,克服了生产上的“大帮轰”,分配上“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农民群
众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农村管理体制发生变革,将人民公社、大、小队三级管理机构改称为
乡(镇)、村、屯,实行简政放权,调动了农民自主经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
计划管理上,由过去的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特长,资源条件
以及市场信息,自主确定生产项目,组织生产;在粮食生产上,新技术、优良品种普及率达80%
以上;正常年景,玉米亩产800斤以上,小麦亩产250斤以上,水稻亩产600斤以上,大豆亩产
300斤以上,在蔬菜生产上,重点推广了以棚室为主的保护地生产,地膜覆盖也广泛应用,蔬菜
上市时间比过去提前40多天,单产提高一倍以上,农业总收入连年递增,到1985年达到430
万元,农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12元增加到435元,绝大多数农户都解决了温饱问题,还涌
现出一批富裕户、万元户。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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