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储蓄
第二节 储蓄
本区1954年始办城乡储蓄业务,当时储蓄存款额不大。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
(见附图)
期,由于随意查抄,冻结储蓄存款和不适当的降低储蓄利率,严重挫伤群众储蓄的积极性,储蓄
余额增长缓慢,储蓄代办所减少。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
下,储蓄事业不断发展。1979年4月,增加了3年、5年零存整取和整存整取储蓄种类。1980年
恢复有奖储蓄,1982年增加整存整取8年期种类。截止1985年底,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下设
储蓄所共6个,储蓄代办所34个,储蓄专职人员39人,储蓄代办员50人。同年底工商银行有
各种储蓄存款户47989户,存款额为2330万元,农行有各种储蓄存款户8851户,存款额为
482万元,对本区(局)发展生产,繁荣市场,基本稳定物价,引导消费,回笼货币,贷款发放及改
善群众生活起了积极作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