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保险事业

第四节 保险事业


  机构沿革
本区保险事业1980年恢复,翌年始办保险业务。1983年3月设专职保险员回人,1984
年,保险业务从人民银行南岔办事处划出,由伊春市保险公司直接领导。1986年4月,始设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伊春市支公司南合办事处,编制5人。
工作概况
1981年,本区投保40余户,收保险费14万元。1982年投保120户,收保险费20万元。
1983年投保330户,收保险费28.9万元,1984年企业财产保险20户,收保险费35.2万元,机
动车保险220辆,收保险费61万元,家庭财产保险70户,收保险费1千元,司机、乘务员人身
保险103人,收保险费3千元,货物运输保险4656笔,收保险费3.4万元。1985年企业财产保
险58户,收保险费375万元,机动车保险269辆,收保险费8.7万元,司机、乘务员人身保险
327人,收保险费1.1万元,家庭财产保险752户,收保险费7千元,货物运输保险541O笔,收
保险费5万元,水解厂中密度国外保险业务,收保险费14.2万元,总计收保险费53.2万元。
1985年共赔偿水灾损失55户,金额414717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37户,金额12100元,企业
财产保险18户,金额402617元。从1981~1985年共赔偿损失款近137万元,其中水解厂纤
维板车间爆炸(1981年)赔偿款 499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