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各时期税收

第三节 各时期税收


  该税务所始建至1985年末,共为国家筹集资金1.8亿元。
建国前税收
1947年,该所税收区域北至伊春村,西至木曾(现松青),东至凉台(现威岭)。征收管理办
法有三种:定期定额征收;民主评议征收;查帐征收。税种主要原木税,每年征收近200万元人
民币(当时是东北流通卷)。1947~1949年,每年纳税户数39户,累计征收6300785元。
建国后税收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税种主要有商品流通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货物
税等。纳税户数1950年为51户,1951年为57户,1952年为58户,累计征收6514千元。“一
五”时期(1953一1957),税种主要是原木、白酒、粮食等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企业所得税及
地方税。纳税户数1953年为65户,1954年为67户,1955年为69户,1956年为69户,1957
年为79户,累计征收12532千元。“二五”时期(1958~1962),税种主要是工商统一税,工商所
得税及其它工商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牌照税等),主要税源仍是原木、红砖、白酒、粮食及商
业零售、服务行业的税收。纳税户数1958年为81户,1959年为81户,1960年为76户,1961
年为76户,1962年为76户,累计征收10197千元。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纳
税户数1963年为80户,1964年为80户,1965年为80户,累计征收8425千元。“三五”时期
(196~1970),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经济受到严重破坏,税收随之减少,该时
期纳税户数为81户,累计征收13974千元。“四五”时期(1971~1975)税收逐年有所增长,该
时期纳税户数为85户,累计征收23600千元。“五五”时期(1976~1980人税收逐年增加。该时
期纳税户数为125户,累计征收38151千元。“六五”时期(1981~1985),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路线指引下,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税收也活跃起来。特别是1984年以来,随着党的“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落实,个体工
商户增多,同年底仅个体工商户税收就达265千元。纳税户数1981年为780户,1982年为
831户,1983年为897户,1984年为981户,1985年为1132户,累计征收6540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