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二节 经济合同管理
南岔工商分局经济合同管理始于1980年。同年共鉴证工商、农商、购销合同961份,
金额为417.57万元。
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后,南岔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事业单位
广为宣传。
1982年秋,黑龙江省在佳木斯市召开经济合同工作会议,南合工商分局在会上介绍了经济合
同管理的经验,受到与会同行的好评。
1984年鉴约合同1 577份,履行合同1 572份,金额达1 013.64万元,违约5份,金额达20.67
万元,并调节合同纠纷一起。
1985年3月,南岔工商分局下设合同股,工作人员4人,同时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85
年末共鉴约各类经济合同2 587份,金额达4 032万元,鉴证215份,金额达875万元,合同履行2579
份,金额达4 020万元,处理经济合同纠纷8起,查处无效合同一起,结案率百分之百,共收取鉴
证仲裁费3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