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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品购销

第四节 商品购销


  商品购进
商品购进渠道以伊春商业和供销系统各公司(三级站)进货为主,以自采和收购为辅。1980
年贯彻商品流通渠道少环节的政策后,自采商品范围扩大。
农副产品收购,以向生产队和社员购买为主。1958年,商业科成立猪禽收购站,实行生猪
收购。1962年派购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的农户,实行收留各半(养2头收一头,养一头收半片猪
肉或活猪),完成任务的农户由商业奖给市票、饲料粮。年收购100头左右,不足部分靠省拨入
生猪或猪肉,满足市场的供应。1985年,生猪、牛、羊的收购移交南岔肉联厂经营。
工业品的收购有地方白酒,分散装和瓶装两种,年收购量在500吨以上,自销有余。
木材品收购有铜把、扁担、锄把等。1966年以后停止水制品收购。
购进的原则:坚持“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以进促销”的原则。一般商品如器皿类、化妆
类、塑料类商品采取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多销多进的办法;季节性商品如服装、鞋帽等采取季前
准备,迎季备齐,季中填补,季末压缩,过季基本销完的办法;社会集团商品采取陈列有样,库存
要小,随销随进的办法;计划分配商品如猪肉、蛋、禽、食糖等坚持一次分配,多次开单,分
期付款。
(见附图)
商品销售
本区商品销售原则是:生活资料先山上后山下,生产资料先生产后一般,随到货随拨出。
销售计划是商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从1956年到1985年,商业科将销售计划指标下
达各商店,实行旬检查、月分析、季总结。到1985年末,商业固定资产原值527万元,自有资金
263万元,全年购进额3071万元,销售额2757万元,年末库存1156万元。饮食业销售额142
万元,集体商业销售额420万元。
销售方式有:固定售货、流动售货、上门售货和预约销售4种形式。
控销商品
1.定量销售。1954年9月15日起,全区实行棉布凭票定量供应,职工、家属人均35市
尺。1961年3月起,毛巾、袜子等针织品执行凭票购买的办法。1965年后陆续取消收票。1983
年10月末,棉布一律免收布票,布票至此取消。
从1960年起,对糕点、糖果、自行车、钟表、针织品等少数商品在限量平价供应的同时,实
行过高价供应,到1965年取消全部高价商品。
2.特需供应。指第一线林业工人高寒高温野外作业人员、透视大夫、体校学生(省级)的保
健用品;对老红军、老抗日联军,文艺界11级以上演员,少数民族,11级以上高干,产妇、婴儿、
住院患者生活上的照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