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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价管理

第五节 物价管理


1958年3月,区商业科设商政股(对外称市场管理所),1969年与税务合并。1979年以前
与工商科合署办公,1979年7月,物价从工商科分出,与区计划科合署办公。1984年4月,成
立物价科,科长李玉彬,工作人员由2人增至6人。下设物价检查所,所长李玉彬,副所长谭德
民。
物价科负责制订和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规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并
相应安排和审定工农业产品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规格质量差价和季节差化。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