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粮食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47~1955年3月以前,南岔粮食供应管理工作分别由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林业局”
和铁路商店经营3没有设立专*机构。
1955年3月,成立南合粮食管理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所后院设粮店1个,负责粮
油供应管理工作。
1955年4月,在火车站道南建一简易粮库,最高储存量达4000吨。同年8月25日,东、西
火锯厂两个消费合作社划归粮食管理所后,将两个消费社变为两个粮店。同时,所内设经营组、
财会组。
1958年11月,接收铁路商店变为粮店。
1958年,木曾粮店从带岭粮食管理所接收过来。
1960年,粮食管理所内设粮政股、人秘股、财会股、工会。同年,在铁路货物处和火道北老
保院处设2个分库,储量各达5000吨。
1961年初,在水解广西北部修建用国铁运输直接到位的大型粮库,当年开始使用,同时撤
销原建的3个简易粮食分库。
1962年3月,粮食管理所更名为粮食分局,设书记兼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购销股、
财务股、秘书股、人保股、工会、共青团、粮库。同年9月,粮库分出,划归油米加工厂。1964年8
月,粮库归回粮食分局。
1965年1月,由南岔林业局生计科负责山上各林场的粮食供应工作移交给粮食分局管
理,先后在各林场成立5个粮店。
1966年7月,粮食分局与油米加工厂合并,由粮食分局管理,隶属伊春市粮食局。
1968年,人、财、物三权下放到南岔区,同时粮食机构进行改革,粮库改称为1连,油米加
工厂改称为2连,供应改为3连,各连设指导员、连长各1人。分局机关股室改为供应组、政工
组、计财组、人秘组等。
1969年2月,南岔粮食分局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
同年10月,浩良河区撤销,浩良河粮食管理所归南合粮食分局管辖。
1973年初,油米加工厂分出,单独核算,取消连队建制。粮库、供应仍由分局管理。同年9
月,“三权”上缴伊春市粮食局。
1975年9月,粮库从分局划出,单独核算。
1982年10月,浩良河粮食管理所划出,由市粮食局直接管理,同时晨明粮店划归浩良河
粮食管理所。
1985年,南岔粮食分局下设7股室,16个售粮店。17个熟食加工点,共有职工242名,青
年154名,担负全区23467户、95418人,农业1594户、7974人,各种牲畜1274头(匹),及各种
类型的饮食业、招待所、食堂的供应任务,年销量达4600万斤。另外还负责乡、镇、村、屯和21
个企办生产队、11个街道办生产队的粮食收购、返销、管理工作及全区的油质盐务、议价粮油
收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