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勤工俭学
第九节 勤工俭学
一、农场
1948年,北阳朝鲜族小学校有土地10亩,其中水田6亩,旱田4亩。桦阳村小学校有土地
2亩,种植蔬菜和大豆等,得到的收入,购置一些文体用品和一般办公用品等。
1958年后,各中、小学校都办起自己的小农场。春秋两季参加义务造林和城镇绿化活动。
1960年大吉星小学有土地15亩;育红小学有土地17亩;东方红小学有土地21亩;第二
中学有土地160亩;梧桐小学有土地13亩。
1969~1976年间,全区各中、小学实行开门办学,小农场发展到31处,有土地1215亩。浩
良河营林所学校,1970年办起了小农场,有土地63亩,种植马令薯和大豆,收获马令薯3万多
斤,大豆1800多斤,荣获南岔区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二、工厂(场)
1970年后,全区各校开展大办小工厂(场),其中木工厂21处,养猪场27个,养蜂场9个,
养鸡场17个,制药场5个,制砖厂1个,制钉场2个,酱油厂1个,缝纫组2处。浩良河加工厂
子弟校办的小木工厂制作出学生桌椅、办公桌椅等,年收入超万元。1976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
位。
三、印刷厂
1973年东方红小学建立印刷厂1处,年产值3000元。1984年产值61258元,年获利润
8683元。
1985年浩良河北山小学建立印刷厂1处。
四、其它
各山场、农业点学校,每年都在当地参加支工支农活动。冬季上山拉烧柴,春秋两季,采集
山特产品,得到收益补充教学经费。如浩良河所学校,除办农场,小木工厂外,学生每年都参加
植树造林,人工扶育,苗圃入窖,拉烧柴,采集山特产品,编织苇帘、上篮等,增加了收入,连续5
年实行学生免学费、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