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教育经费
第十节 教育经费
解放前,4所初级小学均为民办,资金靠当地居民筹集。
解放后,9所小学中,除浩良河制材厂子弟校由厂主办外,其余8所均属民办或民办公助。
建国初,国家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办教育的经费很少,仍靠民办公助。
3年国民经济恢复后,国家建设走向计划经济的轨道,教育经费有所增加,将镇内中心学
校转为公办,由国家投资。
1952年以后,南岔地区分为两类投资办学;一是政府办学,二是林业企业办学。南岔镇、晨
明镇、浩良河镇所属各校为政府办学,国家直接投资;冬林场、贮木场、制材厂等所属各校均由
林业企业投资。
1964年政企合一后,南岔所属各学校均为区(局)直接投资办学。
1977年以后,教育事业在稳步发展,投资额不断增加。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