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档案
第十一节 档案
1953年,南岔林业局设档案室,隶属于局党委办公室主任领导。藏有业务、文书、技术档案
及局内部形成的材料与外购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在局机关内办公,面积30平方米。编制2
人。
1964年以前,区委、区人委的各类人事、文书等档案由有关部门的秘书、文书等各自整理、
保管。
1964年,区人委与林业局合并时,设立区(局)档案室。区委(包括群团部门)的永久档案
(1950~1964)224卷,区人委的永久档案(1955~1964)227卷移交给区档案室。
1966年10月,区档案室撤销,具体业务移交给机关管理员(冯玉清)封存、保管。“文化大
革命”期间,档案室的一些图书、报刊资料被分抢和卖掉。
1969年,在“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期间,遵照上级指示,将本年度上三级文书(文件)档案销
毁100余卷。
1969年10月,浩良河区划归南岔区。浩良河区长期、永久档案(1956--1969)415卷。移交
给南岔区。
1978年,区革命委员会重新组建档案室。隶属于党委办公室领导。
1983年2月,区档案室改称档案科(仍隶属党委办),副科长吕兆明,编制5人。1984年又
改科为室。
1985年3月,根据黑发(85)11号文件精神,南岔区重组建档案科,并列入行政序列。设副
科长1人,档案员4人,负责对全区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向社会、有关部
门与人员提供利用。
区(局)档案科现有办公室及库房112平方米,卷柜820节。藏有文书档案5899卷;科技
档案1685卷;专业档案20362卷及全引目录、专题目录、人事任免卡等检索工具,档案科还担
负对全区(局)的重大会议、事件、组织沿革的编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