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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共浩良河区委员会组织沿革

第五节 中共浩良河区委员会组织沿革


浩良河原属汤原县管辖,是我党在现伊春市辖区内活动最早的地区之一。1931年“9.18”
事变后,中共满洲省委、汤原县委派党员到浩良河开展抗日救国的宣传和发动群众工作。1935
年,中共汤原县委、抗日联军第六军党委派林志有、小李子(名不详)到浩良河组建抗日救国会,
翌年旧历正月,建立起吉星沟抗日救国会,县委任命高玉彬为会长。1936年5月,高玉彬经林
志有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是浩良河地区第一个中共党员。同年秋,日寇加紧对东北地区的
统治,在浩良河采取井村并户,加强封锁,救国会遭到严重破坏。浩良河地区党的组织被迫停止
了抗日活动。
1945年秋,中共汤原县委、香兰区委派张发彬、徐学良、宫鑫霞到浩良河吉星沟,开展党的
工作,秘密发展了4名党员,建立起吉星沟党支部(浩良河地区第一个党支部).奚广佩任支部
书记。1947年11月,党的工作由秘密转为公开。
1952年9月29日,设立伊春县,浩良河由汤原县划归伊春县二区(南岔)管辖。1953年浩
良河村改为村级镇党支部,同时建立北阳党支部。1955年9月12日,浩良河镇(村级镇)从南
岔划出,另行组建浩良河区,同时建立中共浩良河区委员会,刘凤文任区委书记,张凤芹、李树
梅为委员。1956年7月24日,中共伊春林委决定,将浩良河镇、永林乡、晨明乡三个党的总支
委员会上收直属林委领导。1957年11月29日,中共伊春市委决定浩良河区升格为县级区,原
直属中共伊春林委领导的浩良河镇、晨明乡、永林乡总支委员会下交区委领导。1958年8月
10日,中共浩良河区首届党员大会召开。1959年10月,中共伊春市委决定,将浩良河区委改
称中共浩良河人民公社委员会,第一书记迟元宣,书记戴文秀,常委张玉良、刘玉民、于永泉、孟
宪林。1960年2月10日,根据中共伊春市委第十次常委会议关于在原有城郊人民公社的基础
上,进一步充实内容,调整社型,扩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全民所有制的林业(钢铁)生产为中
心的“政企合一”的林区人民公社的指示。浩良河人民公社党委与浩良河制材厂党总支合并为
中共浩良河城市人民公社委员会。同时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吴景慧为书记,张德义、
迟元宣为副书记。1961年11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三省、内蒙古林区工作会议关于政
企分开的指示,浩良河城市人民公社与制材厂分设,党组织机构同时分设。浩良河公社党委由
部委制变为委员制,撤销晨明、吉星、浩良河3个农场党总支,恢复三级所有,区为基础的管理
区体制,建立浩良河、北阳、吉星、永林、月明、东红、团结、星星等8个管理区和亮子河畜牧场党
支部。政企分开后,公社党委深入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宣传教育,贯彻市委二届九次全委
(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备耕生产活动。1962年10月,浩良河城市人民公社,复称浩良河
区,中共浩良河人民公社委员会同时改称中共浩良河区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党组织活动停止。1967年12月18日,经伊春市革
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浩良河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8月11日,经伊春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
组批准,成立浩良河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刘志松(军代表)为组长,刘玉坤为副组长。
1969年10月,伊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易称南岔区浩良河镇,党组织机
构易称中共南岔区浩良河镇委员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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