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
第四节 纪律检查
机构沿革
中共南岔森林工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始建于1953年7月,时称监察委员会。设专职副
书记1人,书记由局党委书记兼。1956年6月12日,在局首次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局第二
届监察委员会,王昭同兼监察委员会书记,管清海任副书记。1959年6月,李应林兼任监委书
记。 1959年6月22日,在中共南岔林业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察委
员会,唐忠德兼监委书记,管清海、袁瑞任副书记。1960年8月4日,在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上,选举产生了局第四届监察委员会。赵学义兼监委书记,袁瑞任副书记。1961年9月13日,
在局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察委员会。赵学义兼监委书记。袁瑞任副书
记。1962年9月10日,在局第六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察委员会,赵学义兼
监委书记,袁瑞任副书记。1964年南岔区与南岔林业局合并为南岔区(局)。区(局)两个监察委
员会合一。南岔林业局党委副书记赵学义兼监委书记,王文才、藏忠久任副书记。1966年5月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监委工作停止。1972年,在中共南岔区委政治部内设纪律检查组,沈
绍孟任副组长。1973年3月,袁瑞任组长,沈绍孟为副组长。1979年李应铭任副组长。1980年
4月29日,在中共南岔区(局)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重新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张振荣兼
监委书记,陆景春任副书记。1983年2月1日,在区(局)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了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改变了纪检委书记由区(局)委书记兼任
的常例。大会选举许和为纪检委书记,赵明国为副书记。1984年3月,根据省、市委的文件,纪
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处级单位,下设秘书、案件检查、党风党纪教育科。1985年2月,根据市委
文件规定,纪检委下属的科均改称为室,南岔区(局)纪委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党风党纪教
育室。
纪检工作
区(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法规,协助党委整顿
党纪、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
育,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把处理的案件及结果报告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来,区纪委在宣传贯彻执行《准则》方面做
了大量的工作。1980年4月至11月,纪委会同组织部对全区党员普遍进行一次训练,受训党
员占全区、局党员总数的95.6%。以《准则》和《党章》草案为基本教材,组织党员学习。据调查,
教育前全区2931名党员中,有1330人作用不突出,有210人不够党员标准。训练后,合格党
员由原来的1384人上升到1825人,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原来的1330人,下降到1110人。基本
不合格的党员由原来的210人,下降到88人。《准则》公布后,纪委从3月和8月先后进行两
次小整风,学习《准则》,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集
体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守党的纪律等重点进行学习。为认真贯彻《准则》,区委作出了
《彻底转变作风,认真贯彻(准则)》的决定。狠煞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据
调查,区机关招待所食堂1979年共花招待费22075.86元。 1980年招待费下降到3393.93元。
1980年以来,还抓了浩良河农机厂、区设计队、前进办事处违背《准则》的案件,均视情节轻重
作了严肃处理。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