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第二节 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952--1959年11月,区行政机构实行助理制,下设办公室、民政、财政、文教、卫生、
武装、农业、工商、畜牧、林业、劳动、计统调。1959年撤销助理制,实行科、部、委制。下设农
林科、工业科、商业科、文教科、卫生科、武装部、办公室、民政科、科协、劳动科、财政科、城
市办公室、工业部、财贸部、工农部、福利部。1961年3月22日,撤销工业部、财贸部、工农部、
福利部、城市办公室、科协。增设交通科、统计科、粮食科、服务科、物价管理科、体委、计划委
员会、人事劳动科、科委、生活代食品办公室。1964年8月,南合区和南岔林业局政企合一后,设置
行政科室16个,即办公室、生产科、计划科、财政科、劳动工资科、材料科、机电科、木材科、民
政科、文教科、工交科、农业科、劳动保护科、福利科、卫生科、监察室。1965年6月,增设计划生
育办公室。1968年1月27日,区革命委员会(原区、局机构撤销)下设“三委一办”和“五组三站”,
即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组、政治工作组、文革组、生产指挥组、
经济计划组;宣传站、服务站、物资供应站。
1968年9月,区革委会进行了组织机构调整,撤销“五组三站”。政治委员会下设8个组,
即秘书组、文革组、组织组、宣传组、文教组、群工组、直工组、保卫组。生产委员会下设9个组,
即木材生产组、计财组、劳动工资组、供应组、农工组、工交财贸组、营林组、民政接待组、卫生
组。人民武装委员会即武装部。办公室下设总务组。1970年7月,区革委会下设机构“三委一
办”变为“三部、两办、一组”,即政治部、生产部、人民保卫部、战备办、民政信访组。政治
部下设:组织组、文革组、宣传组、文教组、共青团组、调研组。生产部下设:生产科、劳动工资科、
物资供应科、农业科、财政金融科、计划科、营林科、工交科、煤炭石油管理科、卫生科、总务科、
基建科、综合利用科、防火指挥部、知青办。1972年10月10日,撤销煤炭石油管理科。1973
年,增设农副产品供销科、劳动保护科、工商行政管理科。1975年4月,增设外贸科。1976年8
月,增设广播事业科。1977年5月,增设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办公室,科学研究所。1978年
4月,增设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七七九九”工程力公室、工农教育办公室。1980年9
月,撤销“大庆办”。成立企业管理办公室,标准计量管理科、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年12月,成
立区信访接待室。1981年3月,劳动保护科改称安全技术科。4月,增设区妇幼保健站、档案
科、畜牧科、多种经营办公室。5月,增设区劳动服务公司。11月,增设文化科、林产工业联合公
司、卫生管理站。1982年4月,增设饮食服务科。12月,增设司法科、黄金公司、节能办公室。
1983年4月,增设土地办、总工程师办公室、林药联营公司、个体工商业劳动者联合会。11
月,增设审计局、职工培训中心。
1984年4月,增设绿化办、史志办。8月,农副科改称供销联社。
1985年1月5日,增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殡葬管理所、生活服务公司。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