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1953年,公安局内始设治安股,股长李忠勤,有民警3人负责全局治安工作。
1954年,治安股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清理职工队伍工作。全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84起,逮
捕人犯84名。
1956年,发生各类案件8起,通过内部清查深挖,共逮捕反革命分子7名。同年,个业内部
组建治保会41个。
1958年,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69起,重大案件破案率为100%,一般案件破案率为
96.6%,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03名。
1959年,基层治保会组织增到78个,治保会成员达到590人,治保会成员提供线索破获
偷摸小案36起,处理民事纠纷124件。同年,还与铁路、水解厂等单位建立6个地区性联合防
范网点,组建830个联防小组,4281名职工参加联防,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斗争中起到了积极
作用。
1962年,查清小偷小摸案件221起,治安处罚195人,处理赌博分子160人。年内发生神
汉5起,对其中1名女大神由于影响极坏判刑1年。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民事纠纷194件,收容
自流人口19人,经审查有投机倒把的13人,盗窃犯5人,拐骗犯1人,分别依法做了处理。
1964年,加强了待业管理,全年对8处226名从业人员先后进行4次审查。
1966年上半年,加强了以防火为中心的治安管理工作。组织5次有925人次参加的防火、
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漏洞1163件。下半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打乱了工作秩序,开始出现了
混乱局面。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根据东北三省统一清查方案,开展两次清查工作,重点
清查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清查了复杂场所和重点部位169处,审查可疑
人员64人,收容6种清查对象23名。
1981年,根据斗争形势需要,治安股改称治安科,吴福昌任科长,赵鹏飞任副科长,有民警
9人,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同时,组建了治安队,业务隶属治安科领导,负责社会面上的治
安管理工作。有干警25人。
1982年,市公安局在南岔召开了特种行业管理经验交流会,区商业科大旅社、站前旅社、
废品收购站、治安科介绍了经验,受到与会者好评。
1983年8月~1986年上半年,在开展“严打”3个战役中,治安科共报批劳教对象9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