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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自行车管理

第九节 自行车管理


1980年9月,公安分局抽调3名干警负责筹建工作。同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车辆管
理所,当时配备6人,因工作任务重,经区委同意,同时成立了公安局知青一队,有青年23人,
负责全区自行车管理、登记、建卡、看管以及机动车停放管理。当时全区管内共有自行车21800
余台,每台自行车打号收费1.1元、年检收费0.7元。
1981年3月,区公安分局对车辆管理所人员进行了调整,有青年25人。同年,全区自行车
达到3万余台,年内丢失自行车260余台,找回100余台。
1982~1984年,车辆管理所有干警5人,青年30人。全年共复检自行车2万余台。新上册
的自行车1万余台,自行车增加到4.88万台。当年丢失自行车246台,找回157台。
1985年,每台自行车办理证、牌收费0.15元。自行车管理收费标准为打号0.20元,年检
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