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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工作由批捕、起诉两科担负,其工作内容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
对公安侦查。法院审判的活动实行监督。
1964年5月~1967年2月,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57人,批准逮捕42人,向法院提
起公诉37人,免诉3人,转外地处理2人。
1979~198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84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17件,917人,出庭支
持公诉60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