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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监所检察

第六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的职权是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及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
合法,实行监督,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正确实施。
南岔区设看守所、收容审查所和拘留所。检察机关对“三所”定期检查,对监所工作人员进
行严格执法教育和了解在押人犯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其它情况,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
施,以防事故和利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