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重大事件纪实
第七节 重大事件纪实
1983年6月2日晚,南岔铁路车辆段挂瓦室工长张立岭、工人李福堂等11人在南岔区向
阳饭店请客,因菜和酒的事与饭店服务员引起口角。饭店服务员孙爱忠打电话报告公安局说:
“向阳饭店有伙打仗的,快来人,有火药枪”要求速去人解决。值班治安民警李树范、崔小东、陈
军3人闻讯后即前去处理。国听说有火药枪,为防止意外,李树范途中将“五四”式手枪子弹顶
上膛。在制止打仗中李树范和崔小东让李福堂到公安局来,李不来,还骂不绝口,在撕扒拽他过
程中,将李树花的枪撞响击中了李福堂,在送往医院途中李福堂死亡。
6月3日早8时许,车辆段工人李绪亮带领50人到铁路医院太平间,强行将门撬开,抬着
李福堂的尸体,举着标语牌,喊着“严惩公安局杀人凶手”、“发扬二七大罢工精神”等口号,上街
游行后又将死者的尸体放置区公安局院内,示威并呼喊口号,围观群众达千余人。整个事件从
上午8时始至下午3时止,经区委、区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多方工作,才得以平息。
同日,李树范因触犯《刑法》133条规定,构成过失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6月7日,移交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9月13日,李因病取保候审。1984年
8月17日,考虑李树范一向表现很好,在打击刑事犯罪抓捕逃犯工作中立过二等功,事发后能
够如实坦白清楚,而且又系执行公务中的过失行为,依据《刑法》第63条规定,予以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