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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1年5月,院设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1983年9月,将经济犯罪案件由刑庭划归经济审判庭审理。1984年9月,经济犯罪案件
又重新划归刑事审判庭审理。
1981年5月~1985年末,共审理经济案件80件。其中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
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农村承包合同、借款合同和其它经济纠纷案件70
件;诈骗公共财物、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盗伐林木等经济犯罪案件几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