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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0年1月,区设法律顾问处(归法院代管),编制2人。1982年8月区政府设司法科,编
制2人,副科长1人。
1983年1月,成立南岔区公证处。
1983年1月~1985年,司法科编制陆续增至7人,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