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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制宣传

第四节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是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促进安定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社会
主义法制的重要措施。
1982年8月~1985年,区司法科根据形势需要,分阶段开展了以“九法一条例”为中心内
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1982年,普及宣传了新《宪法》。1983年,以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为主,并结合公开审判,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定点揭露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984年,宣传
普及了《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1985年,以司法科为主,成立了区普法办公室。为
基层单位购买了普法材料8900余册,并在党校培训65名法制宣传员,宣传内容增加了《经济
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和其它法律,法令。
  在宣传中,采用了宣传专栏、有线广播、电视、幻灯、板报、讲座,举办刑事犯罪展览等多种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