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五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设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大队的群众组织。在司法行政部
门指导下,调委会通过对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对群众进行政策、法律、法
令的宣传教育,并及时将民事纠纷解决在初起阶段。
1982年8月~1985年,全区有基层调解委员会139个,调解民事纠纷232件,其中婚姻、
家庭纠纷84件,邻里纠纷46件,斗殴48件,赡养9件,赔偿2件,其它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