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选
第二节 普选
195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了
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政
治生活地位,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第一次选举
1956年3月20日,南岔镇选举委员会,选出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0人。
1956年9月29日,全镇共划41个选区,选出镇人民代表92人。
第二次选举
1957年9月14日,南岔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出席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4月13日,选出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5人。
第三次选举
1960年11月7日开始,全区共划63个选区,总人口为78640人(其中常住人口68563
人,暂住人口 9641人),在这次普选工作中,有选举权公民31384人,在选民登记中,实际有选
举权人数27340人,占总人口的34.76%。没有选举权的人数39896人,其中,不满18岁的有
39448人,剥夺选举权的地、富、反、坏分子436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区第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113人,其中男84人,女29人。在代表中,工人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4%,
农民代表15人,占代表总数13%,机关工作人员代表27人,占代表总数23%,科学技术人员
1人,占代表总数0.8%,文教战线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2.6%,医疗卫生代表3人,占代表总
数2.5%,工矿企业代表27人,占代表总数23%,财贸代表6人,占代表总数5.3%,城市居
民代表22人,占代表总数19.5%,宗教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2.6%,民主人士代表1人,占代
表总数0.8%。
第四次选举
1962年12月12日开始,1963年1月4日结束。全区共划选民小组20个。总人口75361
人。有选举权的43057人,占总人口的57.3%。被剥夺选举权的11.8人,没有选举权的32186
人。选举出席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5人,其中男97人,占代表总数的77.6%,女28
人,占代表总数的22.4%。在代表中,工人代表17人、占代表总数的17.6%,农民代表13人,
占代表总数的10.4%,机关工作人员代表25人,占代表总数的20%,科学技术人员代表1人,
占代表总数的0.8%,文化教育战线代表4人,占代表总数的3.2%,医药卫生代表6人,占代
表总数的4.8%,工矿企业代表23人,占代表总数的18.4%,财贸代表13人,占代表总数的
10.4%,城市居民代表22人,占代表总数的17.6%,宗教界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8%。
第五次选举
1980年6月19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历时84天。全区共划110个选区,总人口
138,080人,有选举权75,589人(其中,男37,551人,女38,038人)占总人口的54.74%;被剥夺选
举权的48人,精神病患者191人,停止行使权利的57人,无选举权的62491人。选举出席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3人。在代表中,党员代表137人,占代表总数58.8%,女代表33
人,占代表总数14%,少数民族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2.1%。在233名代表中,党政干部112
人,占代表总数481%;产业工人代表34人,占代表总数14.6%;农民代表33人,占代表总数
14.2%;文教战线代表10人,占代表总数4.3%;卫生战线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2.1%;科技
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2.1%;街道居民代表21人,占代表总数9%。
第六次选举
1984年5月23日,进行第六次选举。全区共划111个选区,总人口130,792人,其中男
59,231人,女71,561人。有选举权89,082人,占总人口68%,没有选举权41,488人,没有户口
41,710人,精神病患者212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10人。选举出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31人。在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14人,占代表总数49.3%,妇女代表43人,占代表总数
18.6%,少数民族代表12人,占代表总数5.1%。在231名代表中,工人代表54人,占代表总
数的23.4%;农民代表33人,占代表总数的14.3%;干部代表71人,占代表总数的30.7%;
知识分子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的20.8%;居民家属代表20人,占代表总数的8.7%;人民武
装部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4%;台属归侨代表及宗教界、其它知名人士代表4人,占代表
总数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