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殡葬管理
第七节 殡葬管理
解放前,凡有人死亡,埋葬地点无人过问,都是自家亲人选择地点,自行安葬,这种状况一
直延续到解放以后的50年代中期。地方民主政权建立后,民政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散葬乱埋的现象有所制止。60年代中期,乱埋乱葬的风气严重地影响了农、林地的利用,区政
府发布指示不许乱葬理,进行平坟,指定公墓,死亡者造册管理,清理了300余散乱坟墓。其间
还实行了一段按阶级成分不同而分格进行埋葬,严格执行。
70年代,区政府十分重视坟墓管理工作,分别于1974、1975、1978年发出通知,严禁乱理
现象,指定了公墓地点,南岔镇为八号桥,晨明镇为东二桥和东山沟,木曾为二公里半,浩良河
镇为黑瞎子沟,梧桐在河北。如发现乱理,必须起出改葬到公墓。1977年,移至公墓的散乱坟
485个。深葬414具。1979年,各林场、经营所深葬848具,移至公墓742具。
80年代,在严格提倡火葬的前提下实行定点埋葬。清理散乱坟墓,1980年,移至公墓坟
732个,深葬522具,截止1985年底,共计清理了乱理乱葬坟4295个。
1985年5月1日起,南岔区严格执行一律火化制,已形成必遵风气。
火化厂(殡仪馆)
1985年区政府投资责成民政科具体负责,在距南岔镇15公里处建一座小型火化厂,总体
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殡仪馆设有办公室、骨灰寄存室、接待室、休息室、礼堂、火化车间。负
责带岭区(局)、朗乡镇、朗多林业局、金山屯区(局)及南岔辖区内的死亡者尸体火化工作。各医
院备了灵枢,民政科配备了灵车,殡仪馆备有10余种不同规格、价格的骨灰盒,在深沉的哀乐
中,尸体由火化车间的侧厅瞻仰室顺致平车推入火化炉,电机吹动炉内煤火,火化40分钟左
右,死者家属收检骨灰。到1985年底,共计火化尸体545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