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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收容遣送

第八节 收容遣送


收容遣送站为救济、安置、教育自流人员的事业单位,是综合性治理社会治安的一个组成
部分,受党的政法委员会指导并检查工作。对流入南岔区宿食无着的外流人员,经查清流浪原
因和住址后,动员其回家或遣送回原籍,对一些劣迹的不法分子交公安部门处理。
机构沿革
南岔收容遗送站建于1954年,隶属民政科管理。1958年伊春市民政局和公安局合办,称
伊春市收容站,1962年伊春市公安局撤出,由市民政局单独管理。1968年改称南岔区收容所,
由区政府领导。1973年,经黑龙江省批准,变为中转站,改称为黑龙江省南岔收容遣送站,由省
民政厅直接领导,人权归地方,地方由民政科负责管理。
收容遣送
50年代中期,收容对象是外地流窜本地的乞丐,不愿自食其力沿街乞讨的懒汉,搞封建迷
信,骗取钱财的骗子,顽劣儿童。每年约有2500余人次经收容站遣送回原籍。60年代,沿街乞
讨的人员有所增加,主要是家乡受灾欠收,为了糊口而外流,每年约2000人左右。1978年,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人外流人员减少,但长期在外流窜的惯
流人员和顽劣儿童未减少,且有增加。他们沿街流窜,一有机会便作案,危害社会治安,实为社
会不安定因素之一。1982年,国务院(79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下发以后,南岔
区遣送量增大。在收容、审查、教育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收容遣送站将其交公安部门处理。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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