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建置沿革第一章 机构建置 1955年10月,伊春森林经营局在小兴安岭南坡施业区内建立抗美
河、汤北、新青、汤南4个经营所。
1956年10月,建立红旗森林工业局,同年11月,建立红旗林业管
理区。所辖四个经营所(抗美河、汤北、汤南、新青)。
1958年5月6日,建立中共红旗林业局委员会。
1958年5月30日,省人委林办4——75号通知,决定将红旗森林工
业局改为黑龙江省红星林业局。同年,中央林业部(58)林教高雍字第
74号文件批准,以回柳沟为主为系划归北京林学院建立北京林学院教
学实验林场。
1958年8月,建立红星林业地区公安局。
1958年12月20日,建立红星人民公社。和黑龙江省红星林业局是
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1965年3月22日,经中共伊春特区委员会批准,建立红星区人民
政府,与红星林业局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属伊春市政企合一的基层
单位。
1966年,林业部(66)林教高字第88号文件批准将红旗教学实验林
场移交红星林业局。
1967年11月8日,取消红星区人民政府、红星林业局,成立红星
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红星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红星区人民政府,恢
复原红星区与红星林业局政企合一的体制。林业仍归伊春林业管理局
领导,地方政权仍归伊春市人民政府领导。
1982年7月黑龙江省林业总局(82)黑林总资字第276号文件批准,
将北坡大平台原规划的新胜山、理巴库、北大沟、岩谷山、大平台、
二皮河、三岔、库斯特和原拟建的克林局上游10个林场及汤旺河林业
局霍吉河林场19个林班,上甘岭林业局跃进林场1——8林班同时划归
红星林业局经营。共划给红星林业局森林经营面积216,291公顷。加
上红星林业局原森林经营面积87,980公顷,到1985年森林经营总面
积为304,271公顷。
区(局)基层机构
红星区(局)地处小兴安岭南北两坡。南坡开发较早(1956)北坡尚
未开发建置,区(局)党、政机关各附属单位的建置都集中在南坡的旺
汤河两岸。
红星区(局)既是一个相当于县团级综合性的林业企业,又是政企
合一的相当于县团级地方政府。党、政机关,设部委、科室职能部门
48个,地区下设三个街道办事处(前进、团结、建设),贮木场、
汽运队、路电处、医院、商店、学校、胶合板厂、木制构件厂、机
修厂、银行办事处等68个单位。基层设6个林场,4个经营所一个农
场。
附机构设置一览表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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