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种区划 林种根据森林的不同效益和经营目的和自然、经济条件划分森林
分区,是林业区划的重要内容,是实施林业区划的技术措施。依据黑林
总字(1982)660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林种划分工作的通知》划分方案,
结合红星局的实际情况,将林种确定为三类:防护林、用材林、特用林。
一、防护林:是以防护为目的的森林。在保护和扩大森林防护效能
下,积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和调节新的生态平衡。在1982年区划将
本施业区内个别山高坡陡,岩石裸露,不宜更新且水土流失严重和河
流两旁、道路(公路、国铁)两侧的地段划分为防护林。面积为17,029公
顷,占全局总面积5.6%,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6%。蓄积91.1万立方
米,占全局总蓄积的5.4%。比区划前面积增加了16,139公顷,蓄积增
加82.2万立方米。
二、用材林:以培育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为满足国民经
济对木材的需要,加强用材林基地建设,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因林
因地制宜,将全局大部分立地条件较好的现有天然林、人工林,新造
未郁闭幼林、疏林、灌木林及更新造林地,全部划为用材林地,面积
235,085公顷,占总面积77.3%,占林业用地面积91.0%。蓄积1,523.34
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90.0%。比区划前面积增87,222公顷,蓄积增
加36.0万立方米。
三,特用林:特殊用途的森林。全局区划了种子生产基地的母树林
1,589公顷;区划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红星镇环境保护林4,483公顷,
合计特用林6,072公顷。占总面积2%;占林业用地的2.4%。蓄积57.3
万立方米,占蓄积的3.4%。比区划前面积增强4,596公顷,蓄积增加
20.8万立方米,增加57%。详见附表: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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