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机构设置
第九节 机构设置
1970年以前,红星林业局在营林处(或营林科)设一名资源档案
员。从事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和记载资源消长变化工作。
1970——1977年,此项业务移交森调队,同时并加强了资源档案
和统计工作管理。除在营林处设档案员外,在各场(所),均配一名专
职档案员,建立起场(所)和林业局两级资源管理档案。
1981年,红星林业局设置了森林资源管理科。科址设在局第一招
待所9号房间,配科长1名,科员4名。对红星林业局所辖施业区的森
林资源正式行使管理权。
一、职权范围
1.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伐、林分改良等),更新拨交和验
收,签定作业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
2. 森林采伐、更新作业监督和技术指导。
3.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的有关政令、规划、办法和技
术细则。
4. 林权、林界管理。
5. 林野生植物资源、林木资源管理。签发动用上述资源的许可
证。
6.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签发狩猎许可证。
7.配合林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法》及林业法规的案
件。
8.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国家保护、发展森林的有关政令、法
规。
二、统计、年报
1. 定期进行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随时积累、定期
统计。
2. 森林资源统计年报。
3. 森林档案帐、卡、薄、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