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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管理

第二节 生产管理


自建局以来,营林生产是两级管理,局设的营林科(处)是代表局
管理营林生产的管理机构,林场,经营所则是直接的生产单位。
一、计划管理
营林生产的各项工作全部纳入林业局的年度计划。年初由计划科
牵头会同有关科、办组织基层单位编制年度计划。各有营林生产任务
的单位,根据局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消耗定额、生产效率等控制性
指标,编出生产计划、财务成本、劳动工资、材料、基本建设、大修
等计划。各单位编的计划经过全局综合平衡后,由局长批准下达到基
层单位执行。
营林处是完成全年营林生产计划的组织者,它协调各单位全面完
成计划。
二、生产组织形成
(1)造林会战
造林工作季节性很强,要在20几天的时间内完成几万亩造林任
务,只靠营林专业队是完成不了的。自1958年以来就采用了动员各行
各业,几千人上山以参加会战的形式,开展群众性的造林活动。1958
年由外地调入红松苗30万株,造林102公顷(1,530亩)。1959年直播造
林l,002公顷,1960年用自产2年生红松苗和落叶松苗造林1,015亩,以
后一直到1967年的8年时间,春季造林都采取群众会战的形式。在春
造前一个月,营林处做一番调查,做好造林前的准备工作。如工具、
地块、动员上山的人数,食宿的安排等,做到任务落实。多年的做法
是:在造林前开一次春季造林誓师大会,会上公布各单位的造林任
务,提出具体措施、要求。曾流传一句颇有风趣地说法:“上至白发
苍苍,下至活裤裆(指小孩),党政工学商,浩浩荡荡上山岗,植树造
林忙”的局面。每年五月一日以后,全区(局)造林大军便陆续开赴各
林场参加春季造林大会战,不完成任务不下山。
群众性造林会战,虽然造林进度快,但由于缺乏经验,不懂技术,
以及管理不善,造林成活率很低。1958年——1961年更新3,134公顷,效
果最明显的是清水林场专业队(下放干部),在东山菜地附近造林1.1
公顷,落叶松林,成活率100%,造林密度为10,000株1公顷。经过几次
抚育,1972年已生产脚手杆3,000株。1981年又疏伐一次生产小径木
30立方米。现在定株1,500株,胸径已达24厘米。1958年——1967年,
这几年的保存率仅达27%;1968年——1978年这十年中以采伐迹地补
植为主,在主伐区天窗空地上补造。年伐面积多少就补选更新多少,
不再另进行人工更新。1979年进行了一次更新普查,把二十几年的更
新效果做了进一步核实,在向阳、三杨、跃进等林场又查出60,000——
70,000亩需要更新的兼顾伐迹地,1980年开始大力发展造林工作,以
专业队为骨干,适当的抽调一些本场农业队和生产段的工人参加,同
时也把造林任务分给农业生产单位一部分,效果比较明显。
1979年,推行造林责任制,实行了造林定保制,或分段承包制,
每完成一段工作要兑现合同。
(二)合同制
直接从事营林生产的劳动者是各林场、经营所、农场等单位的营
林队(段),它以知识青年、职工家属为主体,组成的专业营林队伍,
有的队也有几名老工人。林场、经营所和农业队签订采用劳力合同,
用合同工完成营林生产任务,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合同工享受一切
企业工人的福利待遇。开支走企业工资基金。
由于上级给林业局核定的工资基金有限额,所以采用费用支付的
办法,林场、经营所把本单位的营林生产项目委托给营林队完成。林
场、经营所和营林队签订一式五份的委托协议书,把完成任务的数量
和要求及完成时间、工资支付办法写在协议书上,协议书双方盖章后,
经劳动科、营林处批准并存档,另报银行一份备案便可实施。企业对
生产人员不加管理,对作业质量生产进度、完成日期进行检查和督
促,作业结束后验收合格付给费用。
(三)定保制
这种定保的主要内容是:场所对生产者实行七定(定面积、定人
员、定树种、定密度、定工具、定工资、定时间),承包者要做到五保
(保清林、保整地、保栽植、保抚育、保成林),一奖(三年保存率超
过90%,超过部分每株奖金1角)。
这种定保制度责任明确,报酬合理,效果显著。例如承包、造林
者从整地开始包到郁闷成林,这叫小周期承包,时间3——5年,1984年
又出现分产承包的形式,它以一户为一个承包单位,一家人都可以参
与生产劳动,一家人可以承包多项生产,只要把时间安排好,每项工
作都能按期完成。由于承包周期长,要分期支付费用,但不是按期付
给百分之百的费用,只能支付本期的80——90%。到承包期满验收合格
再兑现合同,或罚或奖,最后一次结算清。同年在清水、二杨、五星
河等场(所)搞了成林抚育的分产承包,大的原则是林权国有,产品统
销,按需作业,按劳取酬,这种定保制没最后定型,仍在试验中。
三、生产指挥和质量检查验收
营林处指挥全局的营林生产工作。一是营林处主管生产的副主任
经常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指导作业质量,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二是通过调度的汇报勾通生产情况,掌握生产进度,每项作业开始前
要开作业计划会,中间开几次典型现场会,结束后要开阶段总结会,每
年要办2——3次技术培训班。春季造林结束后要开总结评比奖励会。
作业质量检查是营林生产的一项重要程序,每项工作结束后都要
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这项工作由营林处主持,抽调各剧所)的验收员
联合检查。检查询容及办法是作业规程上的规定,用百分制评分,检
查后评出各场(所)的分数和排列名次,最主要的是春李造林检查和造
林第三年的两率(当年成活率、三年保存率)调查,这两项指标是衡量
一个局的营林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此项检查情况还要在全市排名
次。上级业务部门也定期对各局的作业质量进行抽查指导。
营林处检查的结果,也是质量验收的依据,合格的发给合格证。
合格证既是支付费用的依据,也是向上级做产量报告的根据。1984年
营林处把场(所)的营林验收员抽调上来成立验收队,归营林处直接领
导,再派下去监督各场(所)的营林验收员。这样搞了半年解散,又恢
复了两级验收的办法,即场(所)自检和营林处组织联检。
四、财务管理
营林费用是预算制,它的资金来源于木材生产中的育林费。市营
林局根据生产项目核定费用指标,经市计委平衡下达各林业局执行。
1958年——1963年中,这项费用由林业局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财务
科配营林会计1名。
1964年组建营林处后,营林费用由营林处管理。营林处设财务人
员2人,到了1966年,营林财务又纳入到财务科,财务科设营林专职
会计1人,管理营林费用的使用,如有不足和多余由财务科调解,直到
1979年末改变。这一阶段营林费没有发生超变。因为这一时期营林生
产活动较少。1979年3月恢复半全能营林处的建制,营林资又归营林
处管理,营林财务独立核算,这期间营林生产中,大量展开成林抚育
作业。1979年——1982年营林处自行销售抚育伐材。盈利额达
2,000,000——3,000,000元。
营林资金来源于林价。国家把林价的60%用作营林事业的抚育和
管理费用,包括森林更新、造林、成林抚育、森林保护等。
育林资金的使用,由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予算制度已发展到八
十年代的核算制度。予算制就是林业局(营林处)于年初提出年度财务
予算,一年内按予算支付各项费用,年终做出财务决算,核销各项费
用。到八十年代初随着营林机构的改革,财务管理也日臻完善,施好
了计划核算制度。年初由营林处编制营林财务计划,即成本计划和有一
林投资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于营林生产受自然条
件的影响较大,每年年终上级对营林生产成本指标都要进行一次调
整。
七十年代平均每年更新造林16,000亩,总支出353,780元,平均
每亩造林费用22.11元。1980年至1988年营林总支出为14,981,000元,
造林面积132,00O亩,平均每亩造林费用为113.49元,八十年代的造
林费用比七十年代造林费上升4倍。
育苗成本只做内部体现,因育苗是更新造林的一道工序,一直是
自育自用少量外销,全部成本都打入造林成本。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
只是用来衡量苗圃经营管理水平及(市内)苗木调济结算价格。全区近
几年育苗成本已接近省定指示。1988年全区的育苗成本低于上级核定
的指标,加上技术管理先进、机械化程度提高了,被省定为一级苗
圃。
这几年也大力开展人工更新作业和提高苗圃管理水平。这两项费
用大量超支,抚育伐盈利除添置些机械设备外,都添到造林和圃苗作
业项目中。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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