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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55年至1956年,先后建立了红旗林业管理区,归伊春森林经营
局领导,下辖汤北、抗美河、新青、汤南四个经营所,每个经营所配
主任、技术员、财务、医务等行政管理干部10——12人,专职营林员
10人,四个经营所下设护林队,队员4——14人,负责护林、林政、防
火和安全,制止乱砍盗伐林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
1957年至1962年,红旗林业管理区和红旗森林工业局合并,营林
防火统归林业局管理,林业局设森林经营科,配备10人,成立了护林
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兼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经营科科长兼
任,管理营林、林政、护林防火工作。1963年至1965年红星林业局护
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成立了护林防火办公室(同林政科
合署办公),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1966年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
时期护林防火办公室只剩2人。1968年至1976年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1
人,工作人员8人。1977年至1980年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
员8人。1981年成立区(局)林政科,科长1人,副科长2人,科员8人。
至1985年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