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场清理
第三节 林场清理
林场清理就是对采伐剩余物进行堆积。
林场清理是伐区清理作业的一项验收项目,工人造材后,将无利
用价值的伐倒木、站木、风倒木、陈木、稍头木、枯朽木、枝丫及现场
周围藤条灌木等。全部清理堆积,每堆长2米,宽高各1米,每公顷约
150堆。堆放时、躲开母、幼树和集材道,将其置于树楂,岩石和泥沼
等处。在平坦地带顺坡堆放,坡大地带横坡堆放,并于堆的两侧插入
木杆,使其牢固。
红星林业局自1957年建局以来,按照林业部56年颁发的《关于清
理林场试行办法》提出具体要求。各林场要求制定清理项目,采伐迹
地的树皮、树枝、木块以及不适合加工经济材和薪炭材的梢头木、倒
木、枯木、腐病木均列为清理对象,并要求在伐区作业结束之前清理
干净。
1961年7月,局为使伐区适应更新造林需要,对共青、二杨、清
水河林场的伐区进行清理调查,结果表明:伐区清理用工量大,一般
每公顷14个工日,同时发现,采用不同的方式,前者包括在伐、打
清混合大组里一起完成,每公顷需9个工日并有利于集材,但随采随
清方式,在需串坡的季节作业伐区,易将堆放好的剩余物拖散,影响
清理质量。后者在集材后另行组织采伐,造材工人清理,每公顷需14
个工日,且往往影响集材。
1962年4月,局为改革伐区清理方式在清水河林场进行采前清试
点。该场伐区作业每20人为一生产股,配4——5台拖拉机集材,其中
伐木、造材各6人,清理3人,采伐新小号之前,20人全部投入清理。
持清完小号面积一半后,采伐工开始采伐,余下的人继续清理。采伐
工伐倒数棵树后,打枝工投入打枝,8名清理工完成剩余物清理任务后,
则协助造材工打枝造材。伐、打、造、清全部结束后,伐木和造材人
员进行小集中,清理工到另一小号清理,按此程序循环进行,伐、打、
造通道小集中。清理一次完成,避免重复作业,每垧节省12个工日,
提高出材率1米以上,同时,还能防止砸伤母幼树。
1963年至1965年由于采伐方式增多,机械化比重增大,山场情况
愈加复杂。因此,清理方式也随之多样化,其间,全局主要采用了采
前清,随采随清,采后清,采后一次清4种清理方式。多数林场采
用前两种方式。清理物之处理,也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皆伐宜地采
用堆积法,土壤稀薄,岩石裸露的陡坡地,采用带状铺地自然腐朽
法、每垧幼林超3,000株的迹地,采用伐根积法。因此,伐区清理质
量一直较高。
1966年“文化大革命”破坏了各项规章制度,伐区管理混乱,各林
场没有标准,随地堆积清理物,清理质量逐年下降,遗留部分甚大。
1972年至1974年,局每年下发关于伐区清理的文件,并组织有关
人员逐伐区进行检查,使清理质量有所回升,但清理不彻底,清理跟
不上伐来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1975年至1983年,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伐区拨交制度,并于
每年春秋两季,由生产科主管伐区的技术员,对伐区质量进行检查评
比。进而,推动各场逐步将伐区清理纳入生产轨道。由1980年至1981
年3月,全省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清林质量合格率68%,位于40
个林业局第23名,为此,各场普遍设置专门清理人员和清理小工队,
使清林跟上了采伐作业。在1982年冬运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中红星
林业局名列前茅,伐区清理质量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