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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楞场及验收

第四节 楞场及验收


红星林业局的楞场分山楞和中楞,中楞是集材采伐地直接到装车
场的伐区最终楞场。
1957年至1958年,建局初,由于畜具集材,所以,不设中楞,边
采边用马爬犁将木材运至森铁沿线,每一堆2——3立方米木材,1堆
为1卯,每卯装1——2爬犁。山楞不分材种,树种。
1958年,森铁通车,贮水场修造材台后,便投入了原条生产。木
材全由森铁运输,森铁运输设装车中楞,中楞的设置要求很高,地势
必须平坦。首先,设置中楞之外,切土工程不超过半米深,冬季无冰
湖,夏季排水好,面积要按1立方米木材占地3平方米的比例开发,
存木1万立方米的中楞,面积一般为3万平方米左右,并在其四周打出
50米宽的防火线。一般中楞占地面积为3公顷至6公顷,吞吐量2——3万
立方米,其后数目未有大的超越。
中楞归楞装车,从1959年至1983年,统由拖拉机架杆机械化作业,
架杆机能自动起落回空,载量达1.5立方米。山场装车场每台架杆机由
5人作业,1人操纵架杆机和拖拉机,2人看车,2人捆绳,工作效率一
直较高。
1974年流水作业,随采、随集、随装车,所以不设中楞;流水作
业改为季节性作业后,设置了中楞,便于及时装车。
局贮木场自1959年有造材台以来,就执行局规定的归楞标准。归
楞时,按直接使用原本和加工原木归楞,直接使用原木中,坑木分材
种、径级、材长、等级归楞,而不分树种、材长、不分树种、径级、
桩木分材种、等级、径级、材长,不分树种,造纸材分等级、材种、
树种、径级、材长归楞加工原木不分材种、树种、材长、不分径级、
等级。在特殊材种中,还分国标材和非国标材分别归楞,使中楞管理
既科学又合理。
局贮木场装车作业,基本上实现机械化。使用20瓦电动绞盘机作
业,从山上林场运输的原条到贮木场造材台上,造材台有条太多,就
落至台边原知条楞堆。
1959年至1973年原条经过选材台后,均由人力平车按不同材种、
材长归至不同楞头,到1974年贮木场投入19台电瓶车选材,电瓶机车
组由司机、装卸工两人组成。电瓶车前后各牵引两节平车,代替人力
平车归楞,直到1985年未变。
红星林业局木材验收,从1957年至1958年建局初期,原木生产是
由各林场配专门验收人员,将伐倒木按材种、树种划上材长,伐区作
业人员按着验收人员划号造材。
到1959年,按照本材统一送货办法,组织了60人的验收大队,设
对外装车验收组和商品验收组。验收人员一律使用米制标准刻制尺、
竹尺、木折尺、钢卷民,主要用于检量木材径级,计算木材缺陷,市
卷尺、米绳用于大量长和距离。
1976年,两个造材台开始使用自制1米长弓形尺量材,尺用0.7厘
米的钢筋或1厘米紫钢管焊成,弓长1米,两头终点焊有7厘米长的锥
形钢夹,只把用木或铁旋制而成,以螺丝固定于弓背顶端,中间装有
轴,可旋转360度,弓形尺使用方便而准确。3个选材合使用此种尺后,
各增加3名量材员。
木材进入贮木场,经过加工验收,便成为国库木材,也即进入木
材生产的最后一个阶段(销售阶段)。故贮木场的木材验收和质量管理,
均具有法律性质。各个环节甚严,但不同时期对贮木场木材验收和质
量管理的要求却不尽相同,木材验收和质量管理的组织形式,程序和
方法也不一样。
1957年至1985年,一直接树种、树种、材长、等级、径级验收。
验收人员分4个组。即:原条验收组、造材台班、负责选量、造。内业
组负责野帐计算和数字整理上报。外业组负责调拨兑现,检尺和野帐
记实。每个材种、等级、径级都加盖号印。凡缴库木材,加盖公检告
印。工具有竹尺、木折尺、钢卷尺、市卷尺、米绳。
森铁运下的木材到贮木场后,设专门原条验收小组,当运材机车
进入贮木场卸车场时,原条验收小组通车逐根复查,山上林场和森铁
按此复查数字开付工资。
1977年改汽运后,采取木材上台验收的方法。即木材从车上卸下
后,在选造前逐根验原条,先由贮木场原条验收组记车号、工队,以
入场实验数为准,此项验收弊病很大,易混车、串队、汽车队,山上
林场验收入甚小,数字与中楞验收不附,截止1981年9月。
1981年10月,生产科废止由贮木场到台验收办法,将贮木场原条
验收组10人,内业1人计11人归入生产科,由生产科专门负责组织原条
验收,从此,纠正弊病,原条验收与原条出材率误差不超过2%,汽运队
和山上林场以生产科原条验收组验收数字为准,至1985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