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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及管理

第二节 机构及管理


红星林业局机电动力系统实行两级管理制。即:林业局主管生产
的副局长负责全局机电系统的领导工作。局设有机电科具体负责贯彻
各项有关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全局机电系统的有关
业务,此为第一级管理;第二级管理为林业局下设各有关专业厂、场
队,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技工管理及机电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
第一级管理。红星林业局设有机电科,在林业局内部,受主管副
局长领导、指挥。在业务上受伊春林业管理局机械电力局指导,在企
业内部机械战线上享受有决策权。
机电科内设正、副科长各2人;内业管理技术员1人;负责资料汇
总、统计、上报、建档、保管及有关综合分析等方面的工作;汽车运
用管理1人;伐区机械管理1人;电力管理1人及检修验收1人。除检修
驻厂验收员外,其它业务科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局所属
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等工

1962年以前,红星林业局只设置了生产技术科。全局的机电由生
产技术科的机械技术人员管理。随着机电设备的增多,1963年,从生
产技术科分出了机械科。1975年,由于地方工业的兴起,从机械科又
分出地方工业科。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多,1974年成立农机站,负责农
业机械的管、用、养、修。1979年,农机站解体,由农业科管理农业
机械。
机电科自建置以来,科长更选7人次,全科人员最少时5人,最多
时9人。
第二级管理。各专业厂、场、队内部机械管理也多以两级管理制
为主。即厂设置主管机械主任及机械员为一级管理。段组设有专人负
责具体设备运用、保养,此为第二级管理。
各单位的机械员受其所在单位的主管主任领导,业务上受局机电
科的指导,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用、养、修等。并上报各项经
济指标,对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录用、晋级等提出主观意见。
红星林业局机电设备按其所有权分为国营、集体、个人三种形
式。国营机电设备所有权属林业局。林业局的职能部门机电科负责国
营机电设备的造型、引进、验收、分配、更新、报废。林业局管辖的
各国营专业厂无权擅自处理、更替、报废、转让或有价交换本单位的
机电设备。文教、卫生、科研及其它零星国营机电设备由使用单位及
其有关业务科室管理。集体所有制设备由集体单位自行管理,个体机
电设备则由拥有者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