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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路政管理

第四节 路政管理


红星区(局)1971年以前没有客运,林场职工到区(局)办事,常常
是乘森铁守车,骑自行车或步行往返。1972年至1979年区(局)交通
科设职工福利客车两台,归汽运处管理,专供职工往返通勤,往返不正
常,有时停运。1982年客车由2台增加到5台,通往山上各林场、所每天
都有客车往返,职工和家属可乘车往来。1985年客车运输归区(局)机
关小车队管理。设两台大客车通往各林场。汤南线一台,另一台通往
汤北。
1985年区(局)共有驾驶员345人,交通科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
考核,分路考、扣司、理论试卷三项。1972年至1983年每考票合格率
达90%,1985年年考达99%。
红星属新青养路段,养路费由区交通科收缴。每年一台车收缴养
路费1万元,一个吨位70元,每年收缴养路费总计24万元。上缴国家
和交通部,养路人员开支列入国家计划,由市交通局统一调配。
运输管理,红星区(局)交通运输,分为铁路、公路两部分。国铁
自1957年至今三权归上,属于佳木斯铁路分局,五营车务段管辖区
域,运输人员及设备均由铁路局统一调配管理;公路有区内客货运输及
(伊马)客运通过境内。公路运输由伊春市交通局及红星区交通科双重
领导。自建局以来运输车辆已由原2台增加到291台,运输管理人员共
增加到413人。
红星区(局)监理人员7名,负责全区(局)交通运输车辆的监督、检
查及安全行使工作,每年进行三次检查,检查车辆状态。安全设施、
灯光、鸣号、有无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及其它违章事件的处理。
附:历年监理人员变更表: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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