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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业

第三章 电业



红星区(局)1957年至1963年来未设电业管理机构。机关、基层以
及居民照明用电由企业自已发电自行管理。1964年1月建红星局电业营
业站。设站长1人,核算员人人,收费员3人,电工修理5人。
1969年7月供电管理体制改革。营业站三权(人权、财权、产权)
下放给林业局管理。区(局)将电信局,营业站,邮电局合并为“三电”
(邮电、电业、电信)。
1972年区(局)将“三电”分开,恢复了营业站、财经独立。配备专
职会计,出纳员,受伊春市电业局和红星区(局)的双层领导。
1970年红星区(局)将营业站改为电业管理所,直至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