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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业管理

第二节 电业管理


1957年至1963年,各单位和居民用电都是自办自用自管,没有统
一管理机构。1964年建立红星电业营业站,设两名收费员、5名电工、有
高压3.5公里,低压3.0公里,用电单位仅有十几个,居民仅有2,000
户。每瓦电费3分,由收费员和电工负责收费及修理工作。1970年3月
营业站财经独立核算,取消了核算员,配备了会计,出纳员,加强电
费管理,年收费额上升到60万元。1985年全区(局)居民供电进行了调
整和改革。按街道划为团结、前进、建设三大片,每片配3人.将抄
表、收费、节电等项任务分别包给个人,根据变压器出口电量和收费金
额计其每度电的价格,根据每度电的单价,每片用电数量和收费总额
考核成绩。3月份集中力量按街把单表改分表,基本杜绝过去漏丢少
收现象,居民供电收费额大幅度上升。用电量下降, 1985年的1—一9乙
线电量126,982KVH,1984年乙线电量167,671KVH下降40,689
KVH。1983年至1985年用电和收费形势好于历年。1983年全年用电
量6,506,800KTH,电费收入1,199,290.08元;1984年全年电量
6,677,200KVH,电费收入1,206,012.71元;1985年全年电量6,389,
200KVH,电费收入1,303,73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