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基建科
于1958年成立红星林业局基建科,1956年成立红旗森林工业局基
建科,1956年一1958年间,主要工作为:负贵对伊春林业工程公司三队
的开工报告的批复,质量验收及工程验收等工作。1958年成立红星林
业局基建科后,主要职能和范围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方针政策,负
责中小型土木工程设计,编制预算,审批开竣工报告,对有关工程进
行业务指导,质量检查及验收、收集、汇总预算等。1961年红星林业
局基建科撤消,同年基建科同红星林业局工程处合并,实际是一套人
马两块牌子,一切基建业务归,领导,直至1980年,红星林业局重新
设置基建科,其职能范围是对区内的基本建设主要施工单位工作标号
包干,根据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套的施工管理办法,促
使施工单位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使施工进度与质量、大有提
高。在设计方面,在市建委的指导下,完成了红星区第二中学教学楼,
前进小学教学楼,林政办公楼等工程的设计。
现红星林业局年施工能力约10,000平方米,道路15公里,桥梁150
米,有土木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3名,技术员8名,土木建筑全民
职工500人,集体土木建筑工人120人。
基本建设系统拥有运输汽车24台;推土机15台,压路机1台,挖
掘机1台,制砖机1台,电站3台,混凝土搅拌机3台。
机械化作业程度,长途水平运输以汽车为主;短途及现场水平运
输以机动0.5吨翻斗车和手推车为主;楼房垂直运输以龙门架为主。土
方工程作业为机械与人力相结合,砌石、砌砖、抹灰等均以手工操作
为主。
(二)、红星林业局基建工程处
基建工程处是红星林业局规模最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其前身系伊
春林业工程公司三队。1958年,林业部决定将其归属红星林业局,正
式成立红星林业局工程处,为红星林业局企业自营施工单位,承担林
业局内房屋建筑,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等建筑任务。1959年工程处撤
销,林业局下设三个工地,各工地均为科级单位。同年,另成立林业
局直属的道路工程队,房产维修队,其业务均由林业局基建科领导。
1961年局属的三个工地合并,重新组建了红星林业局基建工程处,工
程处下设两个队,两个厂、即:房舍队、线路队、制材厂、制砖厂。
此时全处拥有全民职工约900人,年生产工作量约为63万元,其中:房
屋建筑工作量约26万元,工程量约为人3,000平方米,森铁线路工作量
约为32万元。工程量约为10公里,桥涵工作量约为5万元。
1969年,林业局直属的筑路工程队合并于基建工程处,此时在册职
工人数约600。工作量约12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工作量约44万
元,工程量4,000平方米。森铁线路工作量约65万元。工程量约13公
里,桥涵工作量约11万元。
1978年,局把房产维修队撤销同年并入林业局工程处同时工程处
成立一个集体工程队人数约80人,工程处增设维修队,此时,工程职
工约800人,年工作量约155万元,其中房屋工作量约69万元,工程量
约3,400平方米,运材公路工作量约35万元,工程量9公里,维修工作
量和桥涵工作量约51万元。
1980年,区政府决定,将工程处维修队撤销,同时将原维修队职
工青年并入福利科,集体工程队从工程处分出,归基建科直接领导。
红星林业局工程处现为林业局科级行政基层单位,处下设股段,
段设工组,实行三级管理。
1981年,房舍工程处实行“栋号全优经济包干制”,道路工程实行
“经济责任包干制”,一举扭转基本建设连年亏损局面,工程处自1958
年组建至1985年止,共完成投资额7,538.1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
227,746平方米,完成森铁线路和公路347.5公里,完成桥涵28座,红
星林业局内所有重大工程几乎百分之百。
(三)、城镇建设科
1969年以前未成立城建科,家属住宅区分为前进街,团结街,两
片住宅区皆系全民企业自管房屋,道南(今建设街)逐渐自建起私房,
当时没有房管部门,只由林业局办公室兼管,下设房屋维修队负责维
修房屋。1969年3月,成立房管处(当时是革命委员会),只管理林业
职工住宅分配维修,对镇内其它全民所有房,集体、私产不注册,不
加管理。由于林业企业日益扩大,职工家属随之增长,住房感到紧张,
自建房越来越多,在建设街,团结街以北,前迸衡以东,职工盖房自
选地段,报政府企业都未能进行控制与管理。1978年2月,由于学习外
地房屋维修归工程处的经验撤销了房管处,房屋维修队划归工程处管
辖,负责林业所有住宅维修。1980年1月,林业局增设服务科,负责
林企房管理分配,从工程处又把维修队归服务科领导。1980年2月,重
新恢复房管处,名为服务科,1981年3月,将服务科又改为城市建设
科,1984年4月,整顿企业时将城镇建设科同福利科合并为生活服务
公司。主要职能范围是:74,113平方米林业企业房屋住宅的管理,维
修大修,改建以及征收税金。对林业所有公用房不加管理,主要是自
用自修,对其它所占房屋未予注册管理。迄今,林业企业由车间林场
基层单位自筹资金修建82栋,其中:33栋质量差,49栋三点房(公房、
场房、自己)由于房屋质量较差,房管部门未予验收注册。而是自住
自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