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十二篇 财政、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55年10月,建立了红旗林业管理区,与所辖的四个经营所,均
设立了专职财会人员,共有财务人员11人。
1956年10月,成立了红旗森林工业局,内设财务科,各基层单位
的财务支出、收入统由局财务科管理,当时局财务科有会计7人,基层
财务人员20人,共计27人。
1958年5月,红旗森林工业局改为红星林业局,下设财务科,在财
务管理上采取森工,营林对口合并措施,改变了机构重叠现象,实行
了财务统一管理。同时,将原来的红旗林业管理区所辖的汤北、抗美
河等四个经营所的财务,统归红星林业局财务科,一切财务费用,统
由财务科核算。
同年在各基层单位都相继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
1959年到1962年,全局财务人员由原来的27人增加到58人,1967
年到1980年全区(局)财务人员增加到85人。
1971年按上级指示,将红星林业局的财务科改为红星区(局)财政
金融科,与红星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到1972年按财务管理对口的原则,
撤消了财政金融科,恢复了原来的财务科。
建区(局)三十多年来,财务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到19
85年末,垒区(局)已有独立财务单位42个,财务人员172人,其中会
计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