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核算 1956年,区(局)财务科对基层单位实行报帐制,各基层财务组无
完整帐目,以工资、材料等项的原始记录及票据为凭证,经局财务科
审核后按数拨款;商品、粮食两项由主管部门与基层商店、粮食供应
点实行对口核算。在此期间,各级财务组均采用贷款记帐法。
1958年,区(局)财务科对基层单位实行了往来制。财务科为局独
立经济核算单位,核算商品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的全过程;并为基层
单位核定半产品成本及其它各项经济指标。基层财务组为半独立经济
核算单位,核算半产品成本及其它各项奖金,并负责收支往来业务。在
此期间,各级财务组先后采用借贷记帐法,收付记帐法、增减记帐法。
1971年以后,财务科依据全区(局)生产财务计划,按月或季下拨
生产资金和其它各项资金,基层财务组则按区(局)财务科下达的指标
掌握使用,超指标资金不足者,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呈请区
(局)主管部门核审。区(局)主管部门认定超标依据充足,合理,方能
办理超定额贷款手续,否则不予拨款。此种核算法,有利于及时掌握
全区(局)成本和其它各项资金运用情况,同时也便于财务核算,加强
财经管理。
会计结算一般是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为适应经
济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经管理制度。采用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
式,以手录方法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记帐薄,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三种。使用帐薄有现
金出纳帐、银行往来帐、各科目名细帐、商品保管帐、商品销售明细
帐、总帐等。
区(局)所属各基层单位,按月编报生产成本,财务月报表,每月
末报主管部门。区(局)、切两级财务部门,每季度、年度末、均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会计决算报表。
1955年至1985年,红星区(局)财政收入和支出目录表附后:
一、历年商品销售、缴税、实际利润情况表。
二、历年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统计表。
三、商品、产品、成本统计表。
四、更改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表。
五、营业外支出统计表。
六、福利基金收支及成本补充资料统计表。
七、营业外支出计统表(技工校)。
八、各利上缴数及其它项目数字表。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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