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监督
第二节 审计监督
任务:(一)对全区(局)财政予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
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
计监督。
(三)对国营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以及县以上人民
团体和政府管理的相等于国营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
督,并考核其经济效果。
(四)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对严重的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
重损失浪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审计工作报告和重大的专
案审计报告。自审计局建制后,每年进行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上半
年6月至10月进行,下半年11月至12月进行。1984年4月侧重参加区
(局)企业整顿工作将近6个月。同时对公安、物价、工商、交警1983
年罚没款收缴情况进行审计,为时40天。9月对全区水利经费和环保
经费进行审计。12月对农行的信贷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查出违纪
金额20,300元。
审计工作根据改革的要求,配合区财政进一步核实国务院有关财
经纪律文件执行情况,对全区40多个基层单位进行两次财经纪律大检
查,共查出违纪金额近100万元,并已全部得到纠正,并协助财政利
完成了1985年会计规划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