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8年7月,红星未建立税务机构之前,由五营区税务所负责红
星局的税务征收与管理工作。1960年7月,红星人民公社成立了地方
财政科,伊春县税务局红星分局驻在员与局财务科合署办公.归财政
科领导。
1961年红星林业局成立了红星税务所,编制4人,设所长1人,下
设:税收、专管、计、会、统人员。
1962年7月,红星税务工作又划归新青区税务所管理,直至1968
年11月底归回红星。
1968年12月,红星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了红星税务所,隶属于革委
会直接领导。到1970年8月,红星税务所与财政科和红星人民银行合
并,成立了财政金融科,在银行办公。
1973年3月,伊春市税务局投资在红星粮库东侧,红星派出所西
侧,建立一栋面积96平方米的砖瓦结构办公室。
1979年4月份,伊春市税务局决定:对各区的税务机构实行统一
管理,在红星区设立了税务分局,设局长、副局长,专管员、税收、
计会统人员、经费会计、出纳员等统由市税务局领导。税务分局内设
4个股:税收一、二、三段和计统会计股。
税政一股,负责红星区镇内所有应纳税的国营企业的税收,征收
管理工作。
税政二股,负责红星区镇内所有应纳税的集体企业税收,征收管
理工作。
税政三股,负责红星区镇内的地方各税,个体经济,集市贸易的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计统会计股,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文秘、行政管理、后
勤、职工生活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