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红星区于1960年成立了市场管理所,设工作人员4人,隶属于商
业科领导。1962年7月至1964年3月,成立了新青区、红星镇人民政府
市场管理所,属新青区领导,设所长1人,工作人员4人。
1965年3月至1970年,市场管理归回,红星设专职工作人员1人。
1971年至1972年,市场管理所隶属于红星区税务分局代管,设所
长1人,工作人员1人。
1972年4月,红星区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科,至1975年仍同税务
分局合署办公,设科长1人,付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76年5月至1979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科单独办公,设副科长1
人,工作人员6人。
1980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科“三权”(人、财、物)上缴,改为伊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星工商行政管理科,配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5人。
1981年10月,红星工商管理科又改为红星工商分局,到1985年末,
有局长1人,付局长2人,工作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