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管理
第二节 科技管理
一、每年按时征集科技成果,定期汇报制度。此项制度规定基层
单位按时将本单位科技成果上报局,经批准入册。我区(局)在1976年
以前,均按本法管理,这期间科技项目为97项。
二、科技项目鉴定制度
签定制度是在前一制度下的改进,本制度规定,科技成果定期由
基层单位汇报以文字或图表等形式上报区(局)由主管科室,由主管科室
组织专业人员对科技项目鉴定。合格考入册。
1985年以前又有改进,其办法是成立了红星区(局)优秀科技成果
鉴定小组。对按申报制度(制度附后)上报来的科技成果经小组鉴定评
奖,给予奖励,这期间科技项目数为221项。其中。奖励项目为80项。
三、上报市科委优秀科技成果项目,推荐管理制度。
全区(局)科技成果项目中,经各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后,经区(局)
和科技组织专业工程师以上5——7名人员评选,并由区(局)审批后推
荐报送市科委审批,被市选中的为市级项目,末被市级选中的为(局)
级优秀项目。
四、区(局)年度成果奖评制度。
红星区(局)年科技成果评奖一年一次由各专业小组鉴定项目,凡
登表项目,区(局)组织评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科
研10O元、80元、50元、推广80元、50元、30元、论文奖:50元、30
元、20元。该制度从1983年开始实行(即1984年奖给1983年的以下类
推),1984年发奖的科技成果为14项,论文9篇,1985年发奖的科技成
果项目为17项,论文33篇。
五、科技成果获奖人考级制度。
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填入科技人员贡献栏入册考制度一栏。从1983
年开始执行。由科技管理干部填写存入档案,为科技人员的晋升等工
作提供部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