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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自1957年以来区(局)党委设立组织部、专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
作。自1957年至1985年配备专职党员干部5——8人,部长1人,副部
长1人,组织员3——5人。负责对全区(局)班子配备、考核、调整及
建设;负责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及党的组织发
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