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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查处

第二节 案件查处


1959年至1985年共立案108起,其中:以权谋私9件,贪污17件。违
反财经纪律1件,包庇坏人6件,行贿受贿2件,违反林业政策1件,投
机倒把2件,违反计划生育1件,打仗斗殴1件,打死犯人1件,一般违
纪66件,其它1件。共查处违纪党员111人。其中:党内警告29人;党
内严重警告31人;撤销党内职务9人;留党察看21人;开除党籍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