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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贯彻办工作

第四节 贯彻办工作



(一)机构设置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紧急通知,成立了中共红星区(局)打击经济
犯罪办公室。负责全区经济违纪案件的检查处理工作。
(二)经济违纪案件查处
1982年至1985年发现经济违纪案件95件,立案查处18件,其中属
贪污性质的案件占90%。共收缴赃款4,736.14元。查处违纪人员15
人。其中严重警告2人,行政处分1人,建议政府处分的6人,免予
处分的4人,受到刑事处分的1人(判二缓三),免予起诉、开除党籍。
开除干部队伍的1人。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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