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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十一章 法制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红星区政法委员会于1984年4月29日建立。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
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公、检、法、司及民政部门领导人员组成。委员
会下设政法委办公室,配秘书1人。干事1人。由正、副书记主持日常
工作,召开委员例会、组织党内联合办公会议。
1985年全区政法部门有四个,即:红星区公安局、红星区人民法
院、红星汇人民检察院、红星区司法科。
1985年1月至9月,根据中央及省委的部署。司法及公安干警队伍
进行了整顿,强化了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纯洁了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