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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审判

第五节 审判


红星区人民法院。1973年建立红星区人民法庭,设正、副庭长各
1人,设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共7人。1975年至1978年
法庭不设两个(刑事、民事)审判组和一个秘书室。审判人员14人。
1978年12月4日根据市委决定撤销红星区人民法庭,建立红星区人
离法院,设正、副院长各工人。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片庭。1980
年12月将法定秘书室改为法院办公室,1982年8开法院增设经济审判
庭,1985年5月法院审判人员增编至22人。